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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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8-03-28浏览量:
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年〕12号)精神,经学院研究决定,2018年清明节学院放假3天,即4月5日-7日,其中4月5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8日(星期日)正常上班。课程安排由教务处负责通知相关教学单位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8年3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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