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学校关于毕业生的《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办理加盖学校公章事宜,用印申请和审批流程明确如下:
1.学院核实学生信息是否属实。
2.承办人到学生处核实助学贷款情况,到财务处核实助学贷款和学费缴纳情况。
3.按《用印申请表》审批程序进行,最后到校办文秘科盖章。
特此说明。
附:《学校关于< 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>办理的用印审批表》
学校关于《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办理的用印审批表
日 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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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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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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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人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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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印部门
负责人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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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处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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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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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校领导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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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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