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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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日期:2015-03-31浏览量:

各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年〕28号)精神,经学院研究决定,2015年清明节学院放假3天,即4月4日-6日,其中4月5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4日(星期六)正常休息,4月6日(星期一)补休。
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

特此通知。

院长办公室

2015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