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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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5-03-31浏览量:
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年〕28号)精神,经学院研究决定,2015年清明节学院放假3天,即4月4日-6日,其中4月5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4日(星期六)正常休息,4月6日(星期一)补休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5年3月31日
上一条:关于2015年“五一”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2014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