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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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6-03-24浏览量:
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年〕18号)精神,经学院研究决定,2016年清明节学院放假3天,即4月2日-4日,其中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2日(星期六)、3日(星期日)正常休息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6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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